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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律小知识】继承遗产声明书

黄敏珊 跨境法律服务专业智汇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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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另一个系列《港人内地遗产继承实务障碍中,我们用了一个公证篇的四期的分享,来给大家介绍境外地区或是香港出具的公证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划重点


  1. 公证文书必须是中文,而且是读得懂的中文;


  2. 所有第一顺序及/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基本信息;


  3. 内地遗产的具体信息;


  4. 公证文书中提及的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均需作为公证文书的附件;


  5. 公证文书要符合具体使用地区的所有部门/机构的要求;


  6. 公证文书必须在境外地区/香港完成所需的手续后方能在内地使用。



要注意的是,境外地区形成的公证文书一定要谨慎地满足上面提到的每一项要求,不然很容易踩雷。相对而言,香港出具的公证文书就会相对简便,至少不用过于担心公证文书会是读不懂的中文(香港的官方语言之一是中文),又或是公证文书未办理完所需的境外公证手续(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制度可以让当事人一步到位);不过,也绝不能就此忽视了公证文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的一大原则!


今期的分享,我们就带大家一起看看在香港出具的《继承遗产声明书》。


继承遗产声明书,是声明类公证文书中的一种。根据我们获得的数据显示,继承类公证文书每年都在增长,更是过往两年增长得最多的一类文书,2018年度的增长率高达20.1%。与此同时,遭退件的公证文书中,继承类公证文书所占的百分比也是名列前茅。这就意味着,跨两地的继承案件年年增长,且在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出错率也是节节上升,所以,继承遗产声明书等公证文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非常值得大家关注的!


(继承遗产声明书)

谁要出具继承遗产声明书?


如被继承人(亦即死者)或是继承人任何一方是香港居民的话,都应该以继承遗产声明书、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或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形式出具继承类公证文书。


从上表格可以看出,只要继承人(声明人)为香港居民的,就应根据继承人的意愿出具继承遗产声明书或是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假若继承人(声明人)为内地居民的,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则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比较特别的是,如果被继承人及继承人都不是香港居民,只有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发生在香港的话,那一般情况下,可在香港单独出具死亡证的公证文书,又或是,被继承人的结婚事实发生在香港的,也可以在香港单独出具结婚证书的公证文书。


所以,不难看到,香港的委托公证制度对于出具办理内地的继承手续的公证文书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其中,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身份更是对出具的公证文书类型会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可以说,除了被继承人和继承人都是内地居民的情形外,只要是用于办理内地继承手续的,出具继承遗产声明书是一大原则(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是继承遗产声明书的另一形式,可谓“换汤不换药”,后续会详细为大家分享)。


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不论是法定继承(无遗嘱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遗产声明书的内容都需要涵盖被继承人与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子女状况和父母状况更是必不可少!而对于所需要提供的文件,更是跟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子女状况和父母状况息息相关。换个角度来说,继承遗产声明书中陈述的内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作为证明,所以,需要提供的文件,就是你将会在声明书中陈述的内容的相应证明了。


简单举例:


1. 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就对应需要提供死亡证;


2.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就对应需要提供经检定的由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发出的遗嘱认证,或是需要进行委托公证遗嘱审查的程序,甚至需要配套香港律师出具的遗嘱效力的法律意见书;


3. 被继承人有两段婚姻的,就对应需要提供第一段婚姻终结的证明(配偶去世提供死亡证,离婚则提供离婚判令),以及第二段婚姻的结婚证书;


4. 被继承人有N个子女的,就对应提供N个子女的出生证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包括在内;


5. 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去世的,就对应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证。


上面列举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的要求,由于每个个案的情况不一样,因此所需要提供的文件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提供的文件,建议还是要结合个案而定。



注意事项

(划重点)


  1. 继承遗产声明书的副本需要转递至内地的用证公证处,办理时记得要将转递的收件部门信息提供给委托公证人!


  2. 继承遗产声明书的正本及副本份数要先确认好,一旦出具想再补正本及/或副本是不可能的,这时候就需要重新再按标准收费办理!


  3. 继承遗产声明书也要遵循一事一证原则,遗产在不同的市/区,就需要分别对应办理!


  4. 多于一人签署继承遗产声明书的,多人需要同时签署一份继承遗产声明书,没有合理理由,不能分开出具!


  5. 继承遗产声明书一旦出具,不能修改,签署时需谨慎,仔细确认声明的内容无误!


  6. 继承遗产声明书也是宣誓文件,记住“若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及罚款”,亦即一不小心就会“发假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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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及作者介绍】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丰富经验,熟知两地的法律制度及处事办案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黄敏珊: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过往十年一直专注于跨境家事继承及资产遗产规划管理领域,协助过众多香港或是海外家族处理内地的资产规划及遗产继承,针对不同的复杂个案总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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